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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保司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屬機構。光緒三十一年(1905)設。掌治安、公共衛生、建築審核、營業執照、京師市政工程等事宜。轄保全、衛生、工築、營業四科。置郎中一員,總理司務。下設員外郎四人。三十二年,司撤,事歸民政部。


官署名。清末置,屬巡警部。分設四科:保全科,掌預防危害,維護治安,宣布應行告誡、禁止的一切命令,查禁奸民棍徒結會、拜盟、扶乩等事。衛生科,掌考核醫學堂的設定,醫生的考驗、給憑,並清道、檢疫,計畫及審定一切衛生保健章程。工築科,掌京城內外道路工程之計畫,調查各省都會及商埠修路工程,審訂京外各警廳房屋式樣與工廠、戲院建築的檢查,管理一切公私營造事宜。營業科,掌市中一切營業開張,申報存案,並審定鋪捐、車捐各項捐章及市場紳董公所辦事章程,京城內外所設電燈、自來水、市街、鐵路均歸其核准保護。設郎中一人,總理司務;每科設員外郎一人,總理科務,主事一人,辦理科務;並有書記官、司書生若干人。

警保司字典分解

司國語字典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

順便了解:警察分駐所【歷史官職】

京師分區警察署的派出機構。北洋政府時期設定,為統轄派出所的巡官處理內外勤務的辦公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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