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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備隊

內外城巡警總廳所屬機構。清光緒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一月,巡警部奏設探訪隊,專司偵探。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十二月,民政部奏設稽查緝捕局,專司緝捕。宣統元年(公元1909年)正月,探訪隊與緝捕局合併為緝探總局。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正月,緝探總局撤銷,其職掌並歸內外城巡警總廳,於是兩總廳分別成立警備隊及偵緝隊。警備隊專司緝捕,並管理高等警察事務;設管帶一人,幫帶二人,司書生一人。其下設一、二、三、四分隊。各隊設隊官一人,隊長二人,巡警二十二人。

警備隊字典分解

警備的解釋 [guard] 軍隊對駐防地區實行警衛和守備高度警備

隊國語字典 隊 (隊) duì 排得整齊的行列:佇列。隊形。 具有某種性質的集體:隊伍。 量詞:一隊大學生。 筆畫數:4; 部首:阝; 筆順編號:5234

也學習下:警巡副使【歷史官職】

官名。遼、金元設定,為警巡院的副主官,見“警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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