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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職員令

北魏孝文帝太和(477—499)間制定的有關職官品階的令文。分前後兩令,皆由孝文帝主持制定。前令於太和十七年頒布,是現存北魏第一個全面、正式規定各種職官品階的令文,自第一品至從九品共分為十八個品級,每個品級內又分上、中、下三階。後令於太和二十三年制定,後由宣武帝下詔頒行。後令除調整官職品階外,又規定第一品至從三品不分階,自第四品以下,每品分為兩階。又省並了一些官職。

太和職員令字典分解

太和的解釋 見“ 太和 ”。亦作“ 大和 ”。1.天地間沖和之氣。《易·乾》:“保合大和,乃利貞。”大,一本作“ 太 ”。 朱熹 本義:“太和,陰陽會合沖和之氣也。”《漢書

也學習下:太學典錄【歷史官職】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為從七品下,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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