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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長

官名。清朝蒙古各盟長官。清朝於內、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實行“盟旗制”,由若干個旗組成一盟,每盟設一人,由理藩院於本盟各旗之札薩克及閒散王公等貴族內揀選請旨簡充。掌理一盟之政事,督同札薩克辦理旗下之大事。每屆三年召集各旗會盟一次,清理刑名編審丁籍,報送理藩院查核。此外,內札薩克各盟長每年春驗看各旗官兵操練,遇兵事則負領兵之責。


官名。清制,蒙古地方行政組織採用盟旗制度,其最高級為盟,盟下有旗,數旗會盟為盟,盟名常以會盟之地命名。蒙古各部,內蒙有科爾沁等二十四部,外蒙有喀爾喀四部。此外還有額魯特蒙古,為元裔阿嚕台,後轉音為額魯特。舊分和碩特、準噶爾、杜爾伯特、土爾扈待四部,後又補入輝特部。初遊牧於阿爾泰山,以後分駐新疆、青海、寧夏及外蒙古的科布多境內。內蒙古科爾沁等二十四部組為哲里木、卓索圖、昭烏達、錫林郭勒、烏蘭察布、伊克昭六盟,其會盟每三年舉行一次,初為臨時組織,後則變為固定組織。六盟各設盟長、副盟長,管理各盟事務;每盟設備兵札薩克一人,管理全盟事務;六盟中各設幫辦一、二人,助理盟務。以上各盟均由理藩院管轄。外蒙古各部組為七盟:其中喀爾喀四部組為汗阿林、齊齊爾里克、克魯倫巴爾和屯、札克畢拉色欽畢都爾諾四盟,由烏里雅蘇台將軍管轄;在科布多地區的金山額魯特蒙古的杜爾伯特部(附輝特二旗)組為賽因濟雅哈圖左右翼二盟,新土爾扈特部組為青塞特奇勒圖一盟,均由科布多參贊大臣管轄。外蒙古七盟亦如內蒙古各設盟長、副盟長各一人,由理藩院在札薩克或閒散王公中揀選,奏請皇帝簡放。外蒙各旗之盟,其初由京中特派大臣前往參加,至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停遣,由各札薩克自行辦理。會盟所辦事件,須報理藩院查核。在新疆境內的天山額魯特蒙古五部組為烏訥恩素珠克圖南路、北路、東路、西路四盟與巴啟色特啟勒圖一盟,共為五盟,各設盟長、副盟長各一人,由同盟之札薩克內選任,管理同盟各旗事務。青海境內的青海額魯特蒙古五部共二十九旗,與內蒙古的察汗諾門汗共為一盟,不設盟長(道光三年始分河北二十四旗為左右翼,每翼各設正副盟長一人),會盟事務由西寧辦事大臣主持。青海之盟,初為每年舉行一次,至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改為間年一次,盟會亦如蒙古各部之制,會盟後由辦事大臣奏報皇帝。寧夏的河西額魯特蒙古二旗為獨立旗,不組盟。民國時代蒙古的盟旗制度沿襲清制,變化不大。北洋政府時期規定:盟長匯治盟內各旗之事務,關於司法行政則受地方官監督,關於覲京、封爵、貢品、俸祿。其他蒙古特殊的待遇或事務,受蒙藏院的監督。札薩克不能決定之事,則由盟長辦之,尚有不能決定之事,則由地方長官或蒙藏院辦理。盟長以下諸職由盟中的札薩克、閒散王公中的賢能者補充之,任期不限。國民黨政府沿置盟長,惟改稱盟公署為盟政府。

盟長字典分解

盟長的解釋 (1). 清 代 蒙古 地方行政區域盟的主要首領。《清會典事例·理藩院·會盟》:“ 卓索圖 、 昭烏達 、 伊克昭 三盟各設幫辦盟務一員,協同盟長、副盟長辦理闔

盟的解釋 盟 méng 舊時指宣誓締約,現指階級的聯合,國與國的聯合:盟軍。盟友。同盟國。盟約。山盟海誓。 指結拜弟兄:盟兄。盟弟。 中國內蒙古自治區的行政單位。 發(誓

長的解釋 長(長)cháng兩端的距離:長度。長度大,與“短”相對,指空間,亦指時間:長短。長空。長短句(詞的別名)。長夜(a.漫長的黑夜;b.喻黑暗的日子)。長風破浪(

多學一學:盟長【歷史知識】

官名。清代在內外蒙古、青海蒙古各部實行“盟旗制”,規定若干個旗組為一盟,每盟設盟長、副盟長各一人,由理藩院於同盟各旗之札薩克(旗長)及閒散王公等內揀選請旨簡放。盟長總理一盟事務,會同各旗札薩克等辦理旗下大事,每屆三年並召集各旗會盟一次,清理刑名,編審丁籍,報送理藩院查核。此外,內札薩克各盟長每年春季驗看操練各旗官兵一次,戰時則負統一調動指揮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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