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光祿大夫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三國置。《三國志 ·放傳》:“正始元年(240),更加(劉)放左光祿大夫,()資右光祿大夫,金印紫,儀同三司。”作為在朝顯職的加官,以示優崇,或授予年老有病者為致仕之官,亦常用為卒後贈官。無職掌。西晉時假金章紫綬,祿賜、班位、冠幘、車服、佩玉、置吏卒及諸所賜給與“特進”同。二品。其以為加官者,唯章綬、祿賜、班位而已,不別給車服吏卒。卒贈此位者,如本已有卿官,不復重給吏卒,其餘皆給。光祿大夫在漢朝屬光祿勛,魏、晉時地位提高,不復屬之,南朝時仍屬光祿勛。南朝梁武帝天監七年(508)定為十六班,位在金紫光祿大夫上,加開府儀同三司者,升為十七班,置官屬同三公二品,秩中二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為從一品中,二十三年改為二品,北齊仍二品,北周正八命,亦在金紫光祿大夫上。隋初定為正二品,煬帝大業三年(607)降為從二品。唐初沿之,太宗貞觀(627-649)後,唯設光祿大夫,不分左右。宋哲宗元祐三年(1088),分光祿大夫為左、右兩階,徽宗大觀二年(1108),改稱為正奉大夫。參見“光祿大夫”。


官名,三國魏置,儀同三,作為在朝顯職加官用。也作為年老退休或死後贈官用。《三國志·魏書·劉放傳》:“正始元年,更加放左光祿大夫,資右光祿大夫,金即紫授,儀同三司。”其後,魏、晉、南北朝、隋唐宋皆沿置。見《晉書·職官志》、《隋書·百官志·上、中、下》、《舊唐書·職官一·勛官》。

詞語分解

  • 大夫的解釋 古代官名。西周以後的諸侯國中,國君下有卿、大夫十 * ,;大夫;世襲,且有封地。後來大夫成為一般任官職者的稱呼孤之過也,大夫何罪。;;《左傳;僖公三十三年》詳細解釋.古職官名。 周 代在國君之下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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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金朝置,屬尚書省。主管兵、刑、工三部法律事宜。設司正二員掌披詳法狀,秩正八品; 檢法二十二員掌檢斷各司取法文字,秩從八品。興定二年曾增設知法、掌法等職,四年罷。 官署名。金代於工部設右三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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