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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衛戍總司令部

官署名。北洋政府於民國六年(公元1917年)八月十八日對德宣戰時設定京畿警備司令維持京師治安, 民國八年(公元1919年)裁撤,改設京畿衛戍總司令。依照同年十一月十九日公布的《京畿衛戍總司令部組織令》規定, 總司令直屬大總統,其主要職掌有四:一是警衛京畿地方,二是災害救防,三是保護公府和官署,四是防護陸軍各建築物。部內分置參謀、秘書、副官、執法、軍需、軍醫六處,各設處長一人,處員若干人。總司令平時所轄衛戍部隊由陸軍部指撥。有特殊情況時,並可調遣京師附近駐軍和指揮地方官警長官。

京畿衛戍總司令部字典分解

京畿的解釋 [capital city and its environs] 國都和國都周圍的地方視學京畿。——清·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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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末京師地方檢察廳長官。光緒三十三年 (1907) 設。正五品。掌領本廳所司檢察事宜,監督所屬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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