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避

迴避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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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① 官制用語。漢代有“三互法”,令婚姻之家及兩州之人,為官不得相臨,以避嫌疑。唐代宗廣德二年(764),令中書、門下兩省五品以上,尚書省四品以上,御史五品以上,諸同正員三品以下及諸王、駙馬等,其親屬及女婿、外甥,不得任京兆府、畿令、赤縣丞、簿、尉。永泰元年(765),復令不得任本貫州縣官及本貫鄰縣官。宋朝,凡官員本族緦麻以上親、有服及無服外親,於職事有統攝或相干者,皆須迴避。如宰相、執政親屬不得任兩制及台諫官,官員不得在祖籍及有親戚處任地方長官等。明初,定南北更調之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其後,免南北之限,除學官外,一律不得於本省為官。清朝踵行,法漸細: 文職官員,不得在本籍和籍任職,親屬不得在同一地方或同一衙門做官。如滿、蒙尚書以下司官,小京官以上,親伯叔兄弟同衙門者,官小者迴避,同階則由後至者迴避; 祖父子,除堂、司官應由司官迴避外,其餘無論品秩及先後至,均應子孫迴避,喪親,姻親等則免迴避。② 明清鄉會試,上自主考官,下迄總理供給官,其子弟、本族、姻親及其他至親等,不許入考,亦謂之迴避。


迴避,也寫作迴避,即避免嫌疑。舊制,為了防止官吏循私情,一般文官不能在本籍或原籍做官,有親屬關係的不能在同一省做官;如有,則把職位低的官調往別處,這就叫“迴避”。此制始於東漢,起初還不甚嚴,到明朝始成定製。見《清會典》。

清代科舉考試時,為避免主考官營私舞弊,凡主考官的親屬不得入試。這也叫“迴避”。見清趙翼《簷曝雜記二·辛巳殿試》。

詞語分解

  • 迴避的解釋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察人員以及其他有關人員不參加與本人有利害關係或其他關係的案件的審判、檢察或偵察迴避制度詳細解釋.避忌,顧忌。《漢書·趙廣漢傳》:“見事風生,無所迴避。”《南史·顏竣傳》:“ 竣
  • 回的字典解釋 回 (③迴) í 還,走向原來的地方:回家。 掉轉:回首(回頭看)。回顧。回眸。回曖。妙手回春。 曲折,環繞,旋轉:迴旋。迴腸。迴廊(曲折迴環的走廊)。 答覆,答報:回信。回話。回絕。 量詞,指事件的
  • 避的字典解釋 避 ì 躲,設法躲開:避雨。避暑。避世。避諱。迴避。避重就輕。避世絕俗。 防止:避免。避孕。避嫌。避雷針。 躲就 筆畫數:; 部首:辶; 筆順編號:

歷史官職推薦:縣帥

官名。春秋時齊國野鄙中的遂以三鄉為縣,置縣帥以管理之。參見“鄉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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