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憲下大夫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布憲次官,佐布憲中大夫掌本司事務。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諸司中大夫,遂成為布憲司長官。宣帝即位,復置六府諸司中大夫後,仍為次官。正四命。隋文帝開皇元年(581)罷。

詞語分解

  • 布憲的解釋 .古官名。掌刑法禁令。《周禮·秋官·布憲》:“布憲,掌憲邦之刑禁。”.頒布法令。《國語·周語下》:“布憲施捨於百姓。”《管子·立政》:“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憲於國。”《文選·陸倕<石闕銘>
  • 下大夫的解釋 古代的職官名。 周 王室及諸侯各國卿以下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左傳·哀公三年》:“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韓非子·外儲說左下》:“故 晉國 之法,上大夫二輿二乘,中大夫二輿一乘,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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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西漢分屬大司農及水衡都尉。督領地方均輸官,轉運調劑郡國貢輸之物,以節省運往京師的費用,減少物資損耗,並可從中謀利。東漢省。 官名。漢代水衡都尉(掌京畿稅收貨幣)和大司農(掌全國物資貨幣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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