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虞部事

判虞部事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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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北宋前期置,員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任,無職掌。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虞部司復置郎中員外郎,遂罷。

詞語分解

  • 判的解釋 判 à 區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評定:裁判。談判。判卷子。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
  • 部事的解釋 所屬的事情。 魯迅 《且介亭雜文·論“舊形式的採用”》:“在文學上, * 歌大抵脫不開七言的範圍,在圖畫上,則題材多是士大夫的部事,然而已經加以提煉,成為明快,簡捷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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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漢朝及三國均置。為公車司馬省稱,以令主之,屬衛尉。掌管宮中司馬門警衛,並接待臣民上書及徵召。東晉、南北朝亦置。 官署名,漢置,為公車司馬的省稱,其長官稱令,屬衛尉;掌宮中司馬門的守衛、接待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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