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法軍政府大元帥

歷史字典解釋

護法運動時期護法軍政府的元首,護法軍政府設大元帥一人,非常國會選舉孫中山任此職。其身份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兼為行政首長,直接統轄各部。大元帥設大元帥府為其幕僚機關。府內設參謀、秘書、參軍三處,總司令,顧問和參議若干人。參謀處設參謀總長一人、參謀次長二人,陸海軍參謀若干人;必要時得的設調查、編輯、測繪、作戰、諜報各科。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處內得酌設總務、外交、內政、財政、軍事、交通、法制各科。參軍處設參軍長一人、參軍若干人,掌理內部勤務,傳達軍令,接見賓客,及辦理會計、庶務、警衛、從、典禮等事務;還有電報總管一人,電報生若干人。

詞語分解

  • 護法的解釋 ∶護衛佛法 ∶護衛佛法的人,後指給寺廟施捨財物的人詳細解釋.護持佛法。《宋書·夷蠻傳·天竺迦毗黎國》:“苦節以要厲精之譽,護法以展陵競之情。” 唐 賈島 《送僧》詩:“王侯皆護法,何寺講鐘鳴。”.
  • 大元帥的解釋 全軍之最高統帥。 遼 以太子、親王總軍,有天下兵馬大元帥、副元帥;又以大臣總軍馬之政,有大元帥、副元帥。 清 季以皇帝為海陸軍大元帥。 民國 以大總統為陸海軍大元帥,後廢。參閱《續通志·職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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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渤海國置,有大令、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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