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謄錄考試

清代修書之館與玉牒、國史、實錄、方略、會典各館均各設定繕寫之人,名為謄錄。除由順天鄉試薦舉未中之生員及會試薦卷未中之舉人挑取謄錄外,凡舉貢生監均可應考。考取分配入各館的謄錄、舉貢生監合為一班,貢監生用三人,舉人用一人,五年期滿議敘,舉人以知縣用,貢監生員以雜職用。

謄錄考試字典分解

謄錄的解釋 [copy out;transcride] 謄寫;抄錄謄錄文稿

考試的解釋 [examination;test;exam] 通過書面或口頭回答、現場操作等方式考查人的技能或知識水平

順便了解:謄錄院【歷史知識】

官署名。又稱謄錄所。科舉考試中掌管謄錄試卷的機構。宋大中祥符八年(1015)禮部試始置。舉人納卷後,密封卷頭,編成字號,傳送謄錄院,在宦官監督下,由謄錄官指揮數百名書手抄錄成副本,再送考官考核定等。此後,各級考試均設。後歷代沿設,稱謄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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