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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城巡警總廳總務處

歷史字典解釋:

清末京師內城巡警總廳的內部機構。掌承辦機要,考核廳員,支配長警、編存文牘,收發經費,統計報告各事。設參事一人,正五品,承廳丞指揮,管理本處一切事務。下設警事、機要、文牘、支應、統計五股辦理各種事務。各設股長一人,正六品;副股長一人,正七品;股員一人,正八品;並有書記官、書生等員。總廳隸屬於民政部時期,總務處改以僉事為主官,總僉事從四品,僉事正五品,各三人。下設各股並為兩科:第一科,掌機要、警事、文牘、統計各事;第二科,掌會計、庶務各事。各設科長一人,正六品;副科長一人,正七品; 其下有科員,八、九品;書記官,八、九品;錄事,八、九品。

歷史官職推薦:樞密院左右副知客

吏名。宋朝樞密院承旨司置,員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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