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中侍御史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亦稱殿中御史。三國始置,員二人,七品,居宮殿中糾察非法,隸御史台西晉員四人,東晉減為二員,七品。南朝沿置,宋七品; 梁增為四員,流外七班,亦為流外官北朝地位較重。北魏或掌宿衛禁兵,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為從五品中,二十三年改從八品上。北齊員十二人,八品。隋朝避文帝諱,改名殿內侍御史唐朝復舊,員六人,從七品下,又有里行、內供奉等名目,皆非正員,俸祿稍減。隸御史台下設之殿院,職掌糾彈殿庭供奉朝會班次及大駕鹵簿儀節,後又兼掌宮門、庫藏。其中二員協助侍御史,同知東、西推;二員為廊下食使; 二員分知左、右巡,號兩巡使,掌京城內外治安,為御史中最繁劇之職,京畿諸州兵。中唐以後,又常為外官所帶憲銜。北宋初有實任者,或兼左、右巡使,分別監察文武官員,有為寄祿官者,官卑而任此職者稱里行。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以言事御史為殿中侍御史,為職事官,正七品,員二人,掌諫諍言事、糾彈朝會班次典禮儀節,後亦兼任監察。遼置為南面官。西夏置,屬御史台,其制不詳。金朝隸御史台,元朝隸御史台殿中,皆二員,正七品,掌糾彈朝會班次儀節及京城百官在任、假告事宜。元朝大臣奏事由其引入,不可與聞者則糾使回殿。元末朱元璋吳元年(1367)亦置,正五品,明洪武九年 (1376)廢。參見“侍御史”、“御史台”、“殿院”。


官名。魏以二御史居殿中,糾察非法,此即殿中侍御史之始。自魏至宋元皆置此官,掌管糾察不法。唐朝殿中侍御史屬殿院,掌管殿廷儀和京城的糾察。宋朝沿置,掌管糾彈百官朝會時失儀者。元朝沿襲宋制,職責相同。明清廢。參看《隋書·百官中·御史台》、《新唐書·百官三·殿中侍御史》、《宋史·職官四·殿中侍御史》、《元史·百官二·殿中司》。

詞語分解

  • 御史的解釋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糾察的官吏御史前書。;;《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又顧召趙御史。御史詣學宮。;; 清; 張廷玉《明史》 又御史齊康。詳細解釋.官名。 春秋 戰國 時期列國皆有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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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南朝梁、陳置。見“紙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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