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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子科

選舉制度。唐朝始設,十歲以下能通一經及《孝經》、《論語》,卷誦文十,全通者授官,通七者授出身。應試者由本貫申送禮部,同明經舉人之例,考試訖奏聞。宋朝沿置,十五歲以下能通經賦詩者,州舉送朝廷,先由國子監驗,繼由中書複試,合格者再由皇帝親試,所賜出身及授給官職皆臨時裁決。仁宗時一度罷,後復。南宋因之。初無定格,孝宗淳熙八年(1181),始分合格者為三等,上等與推恩,中等免文解兩次,下等免文解一次。寧宗嘉定十四年(1221)定製歲取三人。度宗鹹淳三年(1267)廢。金朝亦設,凡士庶子年十三以下,能誦二大經、三小經,又誦《論語》諸子及五千字以上,府試十五題通十三以上,會試三場四十五題通四十一以上,為中選。殿試合格,賜出身,給錢粟官舍,肄業太學


科舉常科科目之一。秦有童子仕,漢有學童試,並以待童子之俊異者。唐亦設童子科,凡童子十歲以下,能通一經,及《孝經》、《論語》,每卷誦文十道全通者,予官;通七者,予出身。五代沿唐制或置或罷。宋制,凡十五歲以下兒童,能通經作詩賦,由州申報朝廷,經國子監驗迄,送中書複試,合格者再由皇帝親試,使應試兒童誦書、習射或誦御製詩文,臨時決定賜予出身或授官。淳熙八年(公元1181年)始將合格者分為三等。嘉定十四年(公元1221年) 定製, 每年春季集中京城選試,錄取員額為三名。鹹淳三年(公元1267年)罷廢。

童子科字典分解

童子科的解釋 科舉考試中為兒童、少年設立的科目。《新唐書·選舉志上》:“凡童子科,十歲以下能通一經及《孝經》、《論語》,卷誦文十,通者予官;通七,予出身。”《宋史·選舉志二》

童子的解釋 (1) [child;lad](2) 未成年的人童子六七人。——《論語·先進》彼童子之師。——唐&

科國語字典 科 kē 動植物的分類單位:獅子屬於貓科。槐樹是豆科。 機關內部組織的劃分:科室。財務科。 學術或專業的類別:科目。學科。文科。外科。 古代分科考選文武官吏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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