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水部事

判水部事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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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北宋前期置,員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任,無職掌。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水部復置郎中員外郎,遂罷。

詞語分解

  • 判的解釋 判 à 區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評定:裁判。談判。判卷子。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
  • 部事的解釋 所屬的事情。 魯迅 《且介亭雜文·論“舊形式的採用”》:“在文學上, * 歌大抵脫不開七言的範圍,在圖畫上,則題材多是士大夫的部事,然而已經加以提煉,成為明快,簡捷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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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科舉制度。即對新科進士再進行的一次殿廷考試,專為選庶吉士而設。始於雍正元年癸卯科。五年,經內閣會議後,成為定製。殿試後,集諸進士於保和殿再行考試,用論、詔、奏議、詩四題。由皇帝特派大臣閱卷,並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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