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政會

歷史字典解釋

國民黨政府的民意機關。民國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四月十二日,國民黨政府公布了根據《抗戰建國》所確定的則而制定的《國民參政會組織條例》。《組織條例》第一條說:“國民政府在抗戰期間,為集思廣益,團結全國力量起見,特設國民參政會。”規定“在抗戰期間,政府對內外之重要方針,於實施前,應交國民參政會議議決”(第六條);“國民參政會得提出建議案於政府”(第七條);“國民參政會有聽取政府施政報告及向政府提出詢問案之權”(第八條)。但“遇有緊急特殊情形,國防最高委員會委員長得依國防最高委員會組織條例,以命令為便宜之措施”,而不必交國民參政會議決(第六條)。所以實際上國民參政會對於國民黨政府的政策措施,沒有任何約束的權力。參政員總額為二百四十名,由曾在各省或直轄市公私機關團體服務三年以上著有信望的人員中,遴選一百六十四名; 由曾在蒙古西藏地方公私機關或團體服務三年以上,著有信望或熟諳各該地方政治社會情形,信望久著的人員中遴選八名;由曾在海外僑民居留地工作三年以上,著有信望或熟諳僑民生活情形信望久著的人員中遴選八名;由曾在各重要文化團體或經濟團體服務三年以上,著有信望,或努力國事信望久著的人員中遴選六十名。所定各省市、各地方參政員,不以具有各該省市該地方籍貫者為限;但現任官吏不得當選為國民參政會參政員。參政員的任期為一年,國民政府認為有必要時得延長之。國民參政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會期為十天,國民政府認為有必要時得延長其會期或召集臨時會。國民參政會休會期間設定國民參政會駐會委員會,由國民參政會主席團及參政員互選二十五人組織之,其任務為:聽取政府各種報告;促進業經成立決議案的實施並隨時考核其實施的狀況;在不違反大會決議案的範圍內得隨時執行本會建議權及調查權。國民參政會置主席團,由國民參政會選舉五至七人組成,其人選不以參政員為限。國民參政會為審查議案得設立下列各審查委員會:第一審查委員會,審查關於軍事及國防的議案;第二審查委員會,審查關於外交及國際事項的議案;第三審查委員會,審查關於內政事項的議案;第四審查委員會,審查關於財政經濟事項的議案;第五審查委員會,審查關於教育文化等事項的議案。第一屆第一次國民參政會於民國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七月六日在武漢召開,抗戰期間開過幾屆國民參政會,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政府召開國民大會,國民參政會於民國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五月舉行第四屆第三次大會後撤銷。

詞語分解

  • 國民的解釋 全國民眾 今指取得一國國籍的人,即該國國民詳細解釋.一國或藩封所轄的百姓。《周禮·春官·墓大夫》:“令國民族葬。”《左傳·昭公十三年》:“先神命之,國民信之。”《史記·東越列傳》:“威行於國,國民

歷史官職推薦:翼軍將軍

官名。十六國漢置。《晉書·石勒載記上》: “劉聰 署其長子石興為上 * 世子,加翼軍將軍,為驃騎副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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