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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續修條約

美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排斥華工的條約。1879年(光緒五年)美國卸任總統格蘭忒利用調停中日關於琉球問題的時機,迫使清政府答應對華工赴美可以“改章辦理”。1880年11月17日(光緒六年十月十五日)美國駐華公使吉安立與清總理衙門大臣寶鋆在北京簽訂《中美續修條約》,共四款,另有“續約附款”。主要內容為:對華工赴美,美國“可以或為整理、或定人數、年數之限(英文原文的意思是“可以規定、限制或暫停”)。該約於次年7月19日(光緒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互換批准生效,從而使美國攫得了排斥華工的條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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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中國留美學生在芝加哥市成立。以聯絡友誼為宗旨。宣統三年(1911)與東美中國留學生會等合併為留美中國學生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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