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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廷鑨案

清代的文字獄案之一。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浙江湖州富戶莊廷鑨刊刻了朱國楨編寫的《明史》,又請人增添了明末天啟、崇禎兩朝事,其中有被清政府認為詆毀滿洲的文句, 為人告發。清政府把已死的莊廷鑨開棺戮屍,作序者、刻印者、校閱者、售書者、藏書者被殺七十二人,充軍邊疆的有幾百人。

看一看:莊鑒【歷史人物】

明遼東人。天順中襲定遼右衛指揮使,驍勇有膽量,屢立戰功。弘治十一年,佩將軍印,鎮宣府,改大同。官至都督同知。時稱名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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