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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戍法

宋代兵制。又稱出戍法。宋初採納謀臣趙普之議,令禁軍部分駐守京師,部分戍守外郡。戍守邊地重鎮的稱駐泊或屯泊,戍守內郡重地的稱屯駐。另有移駐就糧或守護漕路要津者,稱“就糧軍”。戍守外郡者定期輪換, 以使士兵“習勤苦,均勞逸”,造成“兵不知將,將不識兵”,易於控制,號為“更戍法”。規定出戍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江南、淮南、兩浙、荊湖、川峽、廣東等地的三年一輪換;出戍廣西等地的二年一輪換;出戍其他遠惡之地則半年一輪換。妻室皆留居京師,出戍統兵將官臨時任命,而不固定。此外,部分廂軍也實行更戍。此法雖有利於防止軍隊為將領所私有和武人專橫跋扈,卻大大削弱了軍隊戰鬥力。至神宗時始罷除更戍法。

更戍法字典分解

更戍的解釋 輪番戍守。 宋 蘇軾 《謝賜衣襖表》:“邊陲更戍,本為臣子之常。” 宋 葉適 《廬州錢公墓志銘》:“始,公患大軍更戍,無留郡兵,山水寨不就律,無以應敵。”

法國語字典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順便了解:更調【歷史官職】

任官制度。明洪武 (1368—1398) 間定,凡南人任官北方,北官南方。後漸定除學官外,任官不得在本省,無南北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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