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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詔書

北宋仁宗時規定佃客身份地位的一項詔令。仁宗即位後,鑒於佃客身份低下,許多佃客被強行編入稅戶,影響農業發展以及國家正常的財政收入和社會安定,而南方諸路尤甚。故於天聖五年(公元1027年)十一月,詔令江淮、兩浙、荊湖、福建、廣南諸路州軍廢止以往不準佃客“非時起移”及佃客“別往”須由田主開具憑由的種種舊例,規定佃客於每年田事完畢,即可與主人商量起移,各取穩便;佃客“別往”不必再持憑由;佃客不準“非時起移”,主人也不得非理攔占佃客。違者置於法。這表明佃客的法律地位有一定提高,但人身地位仍受種種限制。

天聖詔書字典分解

天聖的解釋 [the title of the Emperor Song Rengzong's reign] 宋仁宗趙禎的年號(公元1023—1032年)

詔書的解釋 [imperial decree; imperial edict] 皇帝布告臣民的文書衣帶詔書

也學習下:天門市【歷史地名】

在湖北省中部、漢水北岸。省直屬行政單位。面積 2622 平方千米。人口176.3萬。轄4街道辦事處、20鎮、1鄉。市人民政府駐竟陵。秦為竟陵縣地。西晉末析置宵城縣,治今市東北。南朝梁省竟陵入宵城。北周改宵城縣為竟陵縣,移治今址。五代晉天福元年(936年)避諱改竟為景,名景陵縣。唐、宋屬復州。元屬沔陽府。明屬承天府。清雍正四年(1726年)避康熙景陵諱,改名天門縣。以縣西北天門山為名,屬安陸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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