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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捕衙門

官署名。清初兵部所屬機構。順治十一年(1654)設,掌捕政。置滿洲左侍郎、漢右侍郎各一人;滿、漢左右理事官、司務郎中均各一人;員外郎滿洲七人,漢軍八人,漢一人;主事滿洲二人,漢軍一人,漢六人。十二年,增置督捕員外郎八人,每旗一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督捕侍郎以下各官,改設督捕前、後二司及督捕廳,隸刑部。

督捕衙門字典分解

督捕的解釋 督責搜捕。《北史·宇文貴傳》:“先是 蜀 人多刼盜, 貴 乃召任俠傑健者署為游軍二十四部,令其督捕,由是頗息。” 宋 蘇軾 《與王慶源書》之二:“值歲飢,人豪

衙門的解釋 [yamen,government office in old China] 舊時官吏辦公的地方;官署

多學一學:督師【歷史官職】

官名。明末置。以閣臣或兵部尚書等充任,賜上方劍,於重要軍事去處全權督理軍務。權在總督、巡撫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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