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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課稅所

官署名。簡稱課稅所。元太宗二年(1230)置。蒙古初據中原,稅收無定製,官吏多聚斂自私。太宗準備攻金,軍需無從籌措,耶律楚材建議均定中原地稅、商稅、酒、醋、鹽、鐵、山澤之利,歲可得銀五十萬兩,帛八萬匹,粟四十萬石。乃立徵收課稅所,長官為正、副使,以士人陳時可等人擔任。共分燕京、宣德、西京、太原、平陽、真定、東平、北京平州、濟南等十路,合稱十路徵收課稅所。

徵收課稅所字典分解

徵收的解釋 [levy] 政府依法向人民或下屬收取徵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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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朝軍制,兩廣地區總兵官掛印稱將軍者,曰征蠻將軍。參見“總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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