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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呂正義

書名。清聖祖敕撰。五卷。分三編。康熙五十三年(1714)成書。上編二卷為“正律審音”,下編二卷為“和聲定樂”,各有圖說。詳論康熙所定十四律及管弦、樂器等製造。續編一卷為“協均度曲”,記述葡萄牙人徐日升、義大利人德禮格所講音律節奏,以考證古法;亦有圖說。後高宗又敕撰後編,一百二十卷。乾隆十一年(1746)成書。分祭祀樂、朝會樂、宴饗樂、導引樂、行幸樂等宮廷樂譜、舞譜和樂器圖。所記丹陛大樂、清樂、饒歌大樂、蒙古族笳吹樂、番部合奏樂譜及部分樂器圖,尤為珍貴。有乾隆殿刻本、商務印書館據此影印本。

律呂正義字典分解

律呂的解釋 (1).古代校正樂律的器具。用竹管或金屬管制成,共十二管,管徑相等,以管的長短來確定音的不同高度。從低音管算起,成奇數的六個管叫做“律”;成偶數的六個管叫做“呂

正義的解釋 (1) [justice]∶公正的、正當的道理主持正義(2) [exact implication]∶正確的含義,古時多用做書名,如《五經正義》(3) [jus

多學一學:律例館校對【歷史官職】

官名。清朝刑部所屬律例館之屬官。乾隆七年(1742)設。四人,以刑部司員及筆帖式充任。掌校勘核對。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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