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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憲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禮》布憲中士、下士之制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布憲司長官,正五命。掌宣布法令。下設布憲下大夫、小布憲下士以佐其職。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宣帝即位後復置。隋開皇元年(581)罷。

布憲中大夫字典分解

布憲的解釋 (1).古官名。掌刑法禁令。《周禮·秋官·布憲》:“布憲,掌憲邦之刑禁。”(2).頒布法令。《國語·周語下》:“布憲施捨於百姓。”《管子·立政》:“正月之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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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朝沿用明朝官制,在布政使官署中設經歷官一人,掌管出納文書等事,實為官署內部的事務長,類似後代的“辦公室主任”,為從六品。見《歷代職官簡釋·布政使司經歷》、參看《明文·職官四·承宣布政使司》。 官名。明清之制,布政使司內部機構有經歷司,主官有經歷一人,掌出納文移,秩從六品,為布政使司的首領官。其下有都事一人,秩從七品,掌收發文移。清制都事僅設於個別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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