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廳

檢察廳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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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清末新設法機關。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大理院,專司審,後配置總檢察廳。京師檢察廳亦與審判廳同時設立,各省檢察廳則在當地審判廳開辦時配置。檢察官統屬於法部大臣,受節制於其長,對於審判廳獨立行其職務。其職權有:刑事提起公訴、監督審判並糾正其違誤、監視判決之執行等。根據審判廳級別配置相應的檢察廳,計有四級:初級檢察廳置檢察官一至二員;地方檢察廳置檢察長一員、檢察官二員以上;高等檢察廳置檢察長一員、檢察官二員以上;總檢察廳,置廳丞一員,檢察官六員。

詞語分解

  • 檢察廳的解釋 舊 中國 檢察機關的通稱。 清 朝末年規定設總檢察廳及高等、地方、初級檢察廳,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北洋軍閥政府沿用。
  • 檢察的解釋 ∶檢審被檢舉的犯罪的事實 ∶檢查;稽查詳細解釋.檢舉稽查;考察。《後漢書·百官志五》:“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檢察。民有善事惡事,以告監官。”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象數二》:“國朝置天文院於禁
  • 廳的字典解釋 廳 (廳) ī 聚會或招待客人用的大房間:廳堂。客廳。 政府機關辦事部門:辦公廳。教育廳。 筆畫數:; 部首:廠; 筆順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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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隋煬帝始置,為宮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屬尚服局。員二人,從九品。唐改正八品。為司飾、典飾之佐,協助膏沐巾櫛服玩之事。宋、金、明悉如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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