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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規

103—174

東漢安定朝那(今寧夏固原東南)人,字威明。少習詩書,知兵略,熟悉西北邊郡事務。沖帝、質帝時舉賢良方正,拜郎中。因反對外戚梁冀專權,幾被陷害。後託疾免歸,教授生徒前後十四年。冀伏誅後,公車特徵,任泰山太守,鎮壓叔孫無忌起義。延熹四年(161),舉為中郎將,持節關西兵,擊敗羌人,招降二十餘萬人。後遭宦官誣陷下獄,太學生三百多人為其請願,遂被赦歸家。復起用為度遼將軍、使匈奴中郎將。黨錮事起,自以西州豪傑,而恥不能與黨人同列,乃上書自言附黨。朝廷知而不問。後歷任尚書、弘農太守,轉護羌校尉。以疾召還,未至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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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規

皇甫規字典分解

皇甫的解釋 [a surname] 複姓

規國語字典 規 (規) guī 畫圓等的儀器:圓規。兩腳規。 法則,章程,標準:規則。法規。常規。清規戒律。 格局,範圍:規模。 相勸:規盡力。規諫。規正(a.規勸,匡正;

不妨一看:皇太弟【歷史官職】

皇帝尊其弟的稱謂。一般指皇帝諸弟中定為皇位的繼承者。如《晉書·孝懷帝紀》記惠帝立其弟司馬熾為皇太弟;《晉書·劉聰載記》記東晉列國漢劉聰即皇帝位後,尊弟北王乂為皇太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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