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通商條約

歷史字典解釋

名《中西和好貿易條約》,亦稱《中西天津條約》。西班牙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同治三年九月十日(1864.10.10),由總理衙門大臣薛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與西班牙使臣瑪斯(Sinibaldo de Mas,?—1868)簽於天津。五十二款,另附專條一。主要內容:(1)西班牙可遣使駐北京和往來中國各地;(2)中國各通商口岸準西班牙設事,任便西班牙人貿易、賃房買屋、租地建造;(3)西班牙人可僱傭華人,並可招其赴西班牙承工;(4)西班牙在華商稅援列強通例;(5)中國不得苛待禁阻天主教之傳習;(6)清方負責保護西班牙人在華之財貨、債權;(7)西班牙享領事裁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

詞語分解

  • 中西的解釋 中國和西洋學貫中西詳細解釋中國 和西洋。《四庫全書總目·天文算法類·中西經星同異考》:“ 文鼏 此編獨詳稽異同,參考互證,使名實不病於參差,是亦中西兩法互相貫通之要領也。” 清 夏燮 《粵民義師記
  • 條約的解釋 由授權代表正式簽字、得到國家合法權威批准的在兩個或更多的政府當局如國家或君主之間簽署的契約詳細解釋.條例,規章。 唐 司空圖 《唐故宣州觀察使檢校禮部王公行狀》:“公舉奏條約,給官緡以僦水工,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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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秦昭襄王建。在今陝西扶風縣東北三十里。西漢文帝後二年前出巡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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