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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聲署

官署名。清代樂部所屬二署之一。專司殿廷朝會樂律及舞儀事務。置署正、署丞滿、漢各一人。清初沿明制,設教坊司以掌殿廷所用大樂,隸屬禮部。官員有奉鑾、左右韶舞、左右司樂、協同官、俳長、色長、歌工等。雍正元年(1723)始除樂戶籍,精選通音樂之人以充樂工。七年,改教坊司為和聲署,裁奉鑾、韶舞等官。乾隆初設立樂部,和聲署改屬樂部,定署正、署丞、供奉、供用官,均以禮部、內務府、太常寺、鴻臚寺官兼攝。和聲署總人數達一百九十四人,內有樂工、鼓手等一百四十人。

和聲署字典分解

和聲署的解釋 本為 明 代之教坊司, 清 雍正 中改為和聲署,管理朝會時音樂歌舞事項。《清史稿·職官志一》:“和聲署,署正,署丞,俱 滿 漢 各一人。”

和聲的解釋 [harmony] 依據和弦的組成和相繼進行譜成的音樂作品的結構

署國語字典 署 shǔ 辦理公務的機關:專署。公署。官署。 布置:部署。 簽名,題字:簽署。署名。署字。 暫代:署理。兼署。 筆畫數:13; 部首:罒; 筆順編號:252

也學習下:和卓墳【歷史知識】

即“阿帕克和卓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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