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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賑

清代凡遇災害,國家即出錢糧賑濟被災貧民。雍正七年(1729)定製,救濟一個月,稱正賑,又稱急賑。待察明災情,視被災程度,欠收程度超過六分以上,次第加賑一月、二月不等,謂之加賑。

正賑字典分解

正賑的解釋 舊時指用國庫錢、糧救濟災民。《清文獻通考·賑濟》:“﹝ 雍正 ﹞三十六年, 直隸 、 甘肅 、 江蘇 、 山東 各屬災,均予正賑,加賑發庫銀五十萬兩。”

正的解釋 正 zhèng 不偏斜,與“歪”相對:正午。正中(zh峮g )。正襟危坐。 合於法則的:正當(d刵g )。正派。正楷。正規。正大光明。正言厲色。撥亂反正。 合於

賑的解釋 賑 (賑) zhèn 救濟:賑濟。賑災。賑捐。賑恤。以工代賑。放賑。 富裕:“邑居隱(殷)賑”。 筆畫數:11; 部首:貝; 筆順編號:25341311534

不妨一看:正議大夫【歷史官職】

官名。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始置,正四品。唐沿置為正四品上文散官。宋初沿唐制,太宗太平興國(976—984)初改正奉大夫。神宗元豐三年(1080)置為新寄祿官,取代舊寄祿官六部侍郎,從三品。哲宗元祐三年(1088)分為左、右二階。徽宗大觀二年(1108)又以左正議大夫為正議大夫,改右為通奉大夫。金朝置為文散官,正四品上。元改正三品,宣授。明為正三品,加授。 官名。正議大夫在唐代為文散官正四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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