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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判

宋代諸府判官的簡稱。

府判字典分解

府的解釋 府 fǔ 儲藏文書或財物的地方:府庫。天府。 舊時封建貴族和官僚的主宅,泛指一般人的住宅:府邸。府第。王府。府上。 中國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區域名,等級在縣和省之間

判的解釋 判 pàn 區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多看看:府正司【歷史官職】

官署名。元朝置。秩從三品,掌太子鞍轡弓矢等物,隸詹事院、儲政院。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置。三十一年,改宮正司。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復為府正司。武宗至大四年(1311)罷。仁宗延祐四年(1317)復立,七年罷。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再立。設府正、府丞各二員。文宗天曆二年(1329)罷。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置,屬詹事院。秩從三品,掌鞍轡弓矢等物。設府正、府丞各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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