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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囚

司法術語。審察記錄囚犯的罪狀。慮通錄,慮囚亦稱錄囚。《漢書·雋不疑傳》:“每行縣錄囚徒還。”唐顏師古註:“省錄之,知其情狀有冤滯與不也。今雲‘慮囚’,本錄聲之去者耳。”宋王觀國《學林·慮囚》:“前漢、後漢皆稱錄囚,《唐史》、《五代史》皆稱慮囚,二字皆是也。”唐代慮囚有二制:一為大理卿常職,據《唐六典》,若禁囚有推決未盡留系者,五日一慮;二為特赦。宋制:太平興國六年(981)命諸州五日一慮囚,案情明白,即予決斷,並規定“三限”,大事四十日,中事二十日,小事十日,不須追捕而易判者不過三日。雍熙元年(984),改為每十日一次。每年夏季,朝廷還選派官員往各地逐一錄問系禁罪人,情理輕者及時判決釋放,其他罪案催促結絕,不準拖延。

慮囚字典分解

慮囚的解釋 訊察記錄囚犯的罪狀。慮,通“ 録 ”。《漢書·雋不疑傳》“每行縣録囚徒還” 唐 顏師古 註:“省録之,知其情狀有寃滯與不也。今雲‘慮囚’,本録聲之去者耳。”《

慮的解釋 慮 (慮) lǜ 思考:考慮。思慮。人無遠慮,必有近憂。 擔憂:顧慮。憂慮。不足為慮。 筆畫數:10; 部首:虍; 筆順編號:2153154544

囚的解釋 囚 qiú 拘禁:囚禁。囚車。囚牢。 被拘禁的人:囚犯。囚徒。死囚。囚首垢面。 筆畫數:5; 部首:囗; 筆順編號:25341

多學學:慮囚【歷史知識】

司法術語。審察記錄囚犯的罪狀。慮通錄,慮囚亦稱錄囚。《漢書·雋不疑傳》:“每行縣錄囚徒還。”唐顏師古註:“省錄之,知其情狀有冤滯與不也。今雲‘慮囚’,本錄聲之去者耳。”宋王觀國《學林·慮囚》:“前漢、後漢皆稱錄囚,《唐史》、《五代史》皆稱慮囚,二字皆是也。”唐代慮囚有二制:一為大理卿常職,據《唐六典》,若禁囚有推決未盡留系者,五日一慮;二為特赦。宋制:太平興國六年(981)命諸州五日一慮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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