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罪

比罪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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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刑法制度。宋代法律規定,被處編管或流配罪而可用官職等抵罪、納銅贖罪以及犯誣告或出入人罪的官員等,準許比照其他刑罰減罪或免罪。諸如判配沙門島(在今山東蓬萊西北海中),比照流二千里;刺面配,比照徒三年;不刺面配,比照徒二年;編管、移鄉,比照徒一年。平均每流五百里比照徒半年。官員勒停、沖替,舉人永遠不得應舉,流外品官勒停等,主刑在杖以下,亦各比照徒一年。以現任一官或職、差遣,可抵數年的徒罪;納銅一百斤,亦可贖此罪。

詞語分解

  • 比的字典解釋 比 ǐ 較量高低、長短、遠近、好壞等:比賽。比附。對比。評比。 能夠相匹:今非昔比。無與倫比。 表示比賽雙方勝負的對比:三比二。 表示兩個數字之間的倍數、分數等關係:比例。比值。 譬喻,摹擬:比如。比
  • 罪的字典解釋 罪 ì 犯法的行為:犯罪。罪人。認罪。有罪。罪惡。罪名。罪魁。罪行。罪證。罪責。罪孽(迷信的人認為應受到報應的罪惡)。罪不容誅。 過失,把過失歸到某人身上:功罪。罪愆。罪尤(“尤”,過失,罪過)。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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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原指收納穀米的場所。北宋初,設提點倉場官領諸倉場,掌受納租稅,出給祿廩,隸三司。元豐改制後,於倉部下設倉場案,掌糧草收支。明宣德五年設總督倉場,掌京師及通州等地倉場糧儲事宜,後增戶部主事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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