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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封投櫃

清代稅戶自行納稅之法。順治十八年(1661),規定州縣官不許私自稱兌錢糧,令州縣各置木櫃,排列衙署前,由納稅戶按其稅額親自將銀、錢投入櫃中,以戶部統一制定的度量衡稱兌,如不足數,可將原數退出,令納稅戶當堂認補,禁止吏胥從中剋扣。

自封投櫃字典分解

自封的解釋 (1) [proclaim oneself]∶自己加封;自稱領袖不是自封的(2) [confine oneself]∶拘執己見,墨守陳規故步自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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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析登封、洛陽、臨汝、伊陽四縣地置,屬河南省。治所在白沙鎮(今河南伊川縣東二十二裏白沙鄉)。1932廢入伊川縣。 舊縣名。1929年由洛陽縣巽區大部,登封縣之呂店、餘四二里,臨汝縣之梁家河、南衛、孫屯、臨汝各里及伊陽縣之山北十三鎮析置。取“自由、平等、博愛”之意。治白沙(今河南伊川縣東南白沙)。1932年更名伊川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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