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續編敕

歷史字典解釋

法典名。五代後周廣順元年(951),侍御史盧億等奉詔重寫法書。又以後晉後漢及後周初事關刑法敕條二十六件(一說十六件),分為二卷,名為《大周續編敕》,命省、寺行用。已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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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代置,秩正三品,掌供須、文成、藏珍三庫,供內府緞匹寶貨,隸徽政院、儲政院。設於至大元年。置卿三員,太監、少監、丞各二員。至治三年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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