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典網>>歷史上的今天>> 2000年>> 2月15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鬍長清因貪污被判死刑

2000年2月15日

2000年2月1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鬍長清因貪污被判死刑_歷史上的今天

一審判處胡長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0年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鬍長清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作出一審判決,胡長清因大肆收受、索取巨額賄賂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根據檢察機關起訴指控,法庭經審理查明,自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胡長清在擔任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副局長、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長助理、副省長期間,先後90次收受、索取江西奧特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總裁周雪華(另案處理)、江西金陽光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衛東(另案處理)等18人及江西省商業儲運公司的錢物,折合人民幣總計544萬餘元。其中人民幣280萬餘元,美元8萬元,港幣94萬元以及價值97萬餘元人民幣的貴重物品。胡長清還利用職務之便,多次為有關行賄人謀取利益,造成國家巨額財產損失。
  法庭審理還查明,胡長清為了自己職務提升及工作調動拉關係,從1997年初至1999年6月,先後5次向他人行賄總計人民幣8萬元。此外,胡長清還對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的價值人民幣161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的規定,以受賄罪判處胡長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非法所得予以沒收。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2月15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