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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共達成東北停戰協定

1946年3月27日

1946年3月27日,周恩來、張治中、吉倫軍事三人小組簽訂《調處東北停戰的協定》。

1946年1月10日停戰令發布時,國民政府代表堅持東北不在停戰範圍之內。政協會議結束後,國民政府在美國特使馬歇爾和美國海軍幫助下,大量運兵前往東北,擴大東北內閣。這次,經中共及全國人民的努力,國民政府勉強同意東北停戰。

3月27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