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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國民政府謀求與日在華北停戰

1933年5月6日

1933年5月6日南京國民政府謀求與日在華北停戰_歷史上的今天
仍在前線對日作戰的中國大刀隊

1933年5月6日,日武官根本博在上海晤見黃郛,以中國軍隊在“前線仍時有局部之挑戰行動”為藉口,示意“關東軍決心再次出擊”。黃即電陳儀:“前線步驟參差,致因局部而牽涉全線,引敵並進,將無止境。”11日,何應欽、黃紹閎電汪精衛,要求由黃郛或陳儀與日方商談,“在雙方默契之下,以整理戰線為言,指定某一戰線為雙方同時撤退地區。”12日,黃郛詢根本博:如中國軍隊願意自新開嶺撤退到密雲,日軍是否不再追擊?關東軍電告根本博:決無進至平津之意,但務盼華軍能撤至日軍守備區域炮程不及之地點為要。14日,黃郛見根本博,告何應欽同意18日前將部隊撤至密雲、平谷、玉田、薊縣、唐山一線,並要日方保證停止進逼。何應欽並指派參謀本部廳長熊斌在北平與永津武官晤談。

日軍為造成有利的談判形勢,21日攻陷香河,前鋒離北平通縣只有7公里。5月1日午夜,汪精衛授權何應欽、黃紹閎、黃郛“便宜處置”。而日軍“戰鬥力殆己用盡”,因此,在22日晚11時,日本海軍武官藤原喜代約黃郛會談,至次晨4時半,黃完全接受日方的四項條件和三步停戰辦法。23日,何應欽、黃紹閎、張群按照日方要求,派徐燕謀往密雲接洽停戰,同時將日方條件電告蔣汪。汪精衛回電稱:“弟決意負責,請堅決進行為要。”蔣介石回電:“事已至此,委曲求全,原非得已,中正自當負責。唯停戰而形諸文字,總以為不妥。”24日,南京國防會議決定:“與對方商洽停戰,以不用文字規定為原則。如萬不得己,只可作為軍事協定,不涉政治,其條件須經中央核准。”汪精衛將此決定電告何、黃,說明“此為中央自負責任”。

 

5月6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