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義救棄嬰

宋代大詩人蘇軾的愛心如同他的作品一樣,散落在許多方面。而他救助棄嬰的事跡尤其令人感佩。

蘇軾義救棄嬰宋神宗熙寧七年(1074年),蘇軾在杭州任通判期滿後,主動要求到貧窮落後的山東密州(今諸城)任職,擔任該州的最高長官“知州”。當時密州的百姓生活很困苦,蘇軾便跟百姓同甘共苦,幫他們解決了許多實際困難。有一次,他跟同僚劉庭式沿著城牆根挖野菜,忽然在一叢枸杞旁發現了一個用包裹裹著的棄嬰。他心痛地撿起棄嬰,抱回府中撫養,從中更深地了解到百姓生存的艱難。於是,他下令州府的官員到野外去撿拾棄嬰,自己也“灑涕循城拾棄孩”。幾天時間,州府中就收養了近40名棄嬰!他把這些棄嬰分別安排到各家撫養,政府按月發給撫養費,兩年內就救活數十名棄嬰。

兩年後,蘇軾被貶到黃州。有一次,他從一位讀書人那裡得知,當地有溺死初生嬰兒的野蠻風俗,他聽了很痛心,立即提筆給本地太守朱壽昌寫了一封信——《上鄂州太守朱康叔(壽昌)書》,並請朋友將這封信當面交給太守。在這封信中,蘇軾首先訴說了讓他“聞之心酸,為食不下”的棄嬰惡俗的慘狀:

天麟言岳鄂間田野小人,例只養二男一女,過此輒殺之。尤諱養女,以故民間少女多鰥夫。初生輒以冷水浸殺,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閉目背向,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嚶良久乃死……

在列舉了一些悲慘事例後,蘇軾又提出對殺嬰者繩之以法的建議:

準律故殺子孫,徒二年,此長吏所得按舉。願公明以告諸邑令佐,使召諸保正,告以法律,諭以禍福,約以必行,使歸轉以相語……若以律行遣數人,此風便革。

為避免殺嬰事件的發生,他還建議對那些養不起孩子的窮人給予救濟:

公更使令佐各以至意,誘諭地主豪戶。若實貧甚不能舉子者,薄有以之。人非木石,亦必樂從。但得初生數日不殺,後雖勸之使殺,亦不肯矣……

在救助棄嬰上,蘇軾不但仗義執言,給地方官員獻計獻策,還以身作則,身體力行。他在上書鄂州太守的同時,又成立了一個“救兒會”,請慈悲、正直的鄰居谷某擔任會長,讓一個和尚當會計。“救兒會”動員富人捐錢,用來買米、買布、買棉被;還到各鄉村調查貧苦的孕婦,她們若應允養育嬰兒,不再拋棄,便贈予金錢、食物、衣裳等。他自己雖然囊中羞澀,也給“救兒會”捐了十緡錢。他說,如果一年能救一百個嬰兒,便是一件大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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