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典網>>歷史上的今天>> 1998年>> 6月22日

中共中央金融工委正式成立

1998年6月22日

1998年6月22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正式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中央金融工委書記溫家寶同志到會作重要講話。他指出,中央決定成立中央金融工委和金融機構系統黨委,是我國金融系統的一件大事,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精神,切實加強金融系統黨的建設的一項重要決策,也是總結我國現代化建設經驗,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現代金融體系的一個重大舉措。成立金融工委和金融機構黨委,是為了保證金融機構建立垂直領導的體制,保證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
溫家寶指出,中央金融工委是黨中央的派出機關,它的職責是領導、保證、管理、監督、協調。領導,就是領導金融系統黨的建設工作。主要是討論決定金融系統黨的建設方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緊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聯繫金融系統的實際,全面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金融工委堅持黨要管黨和政企職責分開的原則,不領導金融業務,支持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履行職責,維護國有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獨立法人地位。人民銀行、證監會和各大金融機構行政領導要依照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賦予的職權,領導和組織金融業務工作。保證,就是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指示、決定在金融系統貫徹落實。管理,就是協助中央組織部做好金融系統中央管理幹部的管理工作。監督,就是監督金融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協調,就是協調各金融機構黨委之間以及各金融機構黨委與地方黨委的關係。要尊重地方黨委的意見和建議,主動爭取地方黨委的支持和幫助,密切合作,共同搞好工作。
溫家寶說,中央決定,在成立中央金融工委和金融機構黨委的同時,成立中央金融紀工委和金融機構紀委。中央金融紀工委是中央紀委的派出機構,在中央紀委和中央金融工委的雙重領導下,負責紀律檢查工作。
溫家寶強調,中央金融工委及金融機構系統黨委成立後,要抓緊開展工作。當前,要重點抓好選配幹部和廉政建設這兩件大事。第一,要配合金融管理體制的改革,抓緊選好配好金融系統的各級領導幹部,以保證這項改革順利進行。第二,要深入開展金融系統的反腐敗鬥爭。集中力量,嚴肅查辦大案要案,特別是涉及領導幹部違法亂紀的案件,決不姑息遷就。
溫家寶提出“四點要求”和“六個嚴禁”,要求金融系統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幹部共同遵行。四點要求是:一要勤奮學習。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特別是鄧小平理論,學習金融知識和金融政策法規,還要學習市場經濟、現代科技、法律以及有關行業的業務知識,增長才幹,拓寬視野。二要恪盡職守。工作要高標準、嚴要求。要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要因循守舊;要積極主動地解決問題和矛盾,不能推諉塞責;要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不搞形式主義。三要清正廉潔。要正確對待和使用手中的權力,廉潔從政,克己奉公,厲行節約,艱苦奮鬥。領導幹部還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四要團結協作。要健全黨內民主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要顧全大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不斷提高領導工作水平。六個嚴禁是:嚴禁從事違規違法經營活動,或者授意、指使、縱容、包庇其他人員從事違規違法經營活動。嚴禁為親屬、朋友等關係人違規辦理貸款、投資、擔保、融資、結算、提現等金融業務。嚴禁利用職權接受宴請、高檔消費或收受貴重禮品、有價證券。嚴禁泄露、出賣金融、證券秘密。嚴禁濫定級別、亂提工資、亂髮獎金和實物。嚴禁違反規定新建、擴建、購買辦公樓,進行豪華裝修。
溫家寶最後指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支持國民經濟發展,是金融系統當前的兩項重大任務。要抓緊落實金融改革和整頓的各項措施,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同時,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積極支持國民經濟的發展。金融系統的幹部要振奮精神,努力工作,為實現今年國民經濟發展的目標作出更大的貢獻。
據悉,6月16日溫家寶同志主持召開了中央金融工委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討論通過了《中共中央金融工委工作規則》。
中共中央各金融機構在京領導幹部大會由中央金融工委副書記閻海旺主持。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監察部部長何勇,中央組織部副部長虞雲耀,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周正慶,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的負責同志以及在京各金融機構部門以上負責同志共800餘人參加了會議。

6月22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