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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樞紐工程獲準實施。

1993年10月29日

 

1993年10月29日,《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初步設計報告(樞紐工程)》經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查獲批准.
29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郭樹言向中外記者介紹了三峽工程進度及有關情況。

按1993年5月價格水平,樞紐工程概算為500.9億元人民幣。加上待審定的輸變電工程和水庫移民安置概算,全部三峽工程靜態資金將達954億元。

據郭樹言介紹,按國家已頒布的政策,國家對三峽工程的資金投入主要有兩頂:一是全國每度電加價3厘錢(考慮物價上漲水平,可能還需適當提高),作為對三峽工程的投入,隨發電量的增長,平均每年約有15-20億元;二是將葛州壩電廠劃歸三峽總公司,其發電純收入完全用於三峽工程。但將現有資金來源的逐年收入折現到1993年5月末價格水平,三峽工程發電前8年資金缺口為208億元;占資金需求的38%。為此,將選擇適當時機對葛州壩電廠進行股份制改造並在國內外發行股票;積極利用外資,如利用出口信貸和商業貸款等;在國內外發行債券或投資基金,進行資金籌措。

10月29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