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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1946年12月25日

1946年12月25日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_歷史上的今天

京國民大會會場

1946年12月25日,國民大會在南京團幕,這次大會是上月12日開幕的。國民黨占領張家口後,違背政治協商會議的規定,單方面召開了這次國民大會。國民黨和青年黨、民社黨的代表以及胡適、王雲五、傅斯年、胡霖等“社會賢達”1600多人參加了大會。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都拒絕參加。大會推選吳稚暉為會議主席,蔣介石等48人為主席團成員,洪蘭友為秘書長。這次大會的中心任務是制定《中華民國憲法》,故又稱為“制憲國大”。蔣介石為大會致開幕詞,並將王寵惠、吳經熊、雷震等在開會前夕修改補充,又經蔣親自刪改的“憲法”草案發交立法院、民社黨、青年黨和“社會賢達”審議,然後遞交國民大會審議。經過41天的討論,大會通過了《中華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蔣介石的個人統治

12月25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