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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約

明清州縣地方鄉里之職役。其時各大村鎮,每村地分數甲,數十百家。每甲之中又分某鄉、某排。一排之中有排甲稽察,一鄉之中設鄉約約束。專司傳達政令,調解糾紛。


明清時鄉中小官,由知縣任命,掌傳達政令,調解糾紛。《儒林外史》第六回“族長嚴振先,乃城中十二都的鄉約。”

鄉約字典分解

鄉約的解釋 (1).猶言鄉規民約。適用於本鄉本地的規約。《宋史·呂大防傳》:“﹝ 呂氏 ﹞嘗為《鄉約》曰:‘凡同約者,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卹。’” 明 沉

鄉的解釋 鄉 (鄉) xiāng 泛指小市鎮:鄉村。窮鄉僻壤。 自己生長的地方或祖籍:家鄉。故鄉。鄉井。鄉里(a.家庭久居的地方;b.同鄉的人)。鄉黨(鄉里)。鄉試。 中

約的解釋 約 (約) yuē 繩子。 拘束,限制:約束。約法。制約。約定俗成。 共同議定的要遵守的條款:立約。條約。契約。 事先說定:約見。約會。 邀請:約請。約集。 節

看一看:鄉團【歷史官職】

隋朝左右衛諸府、東宮領兵開府置下屬組織,有團主一人、佐二人,掌領鄉居軍戶,檢查戶口,勸課農桑,中後期漸成為里坊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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