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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臚寺

官署名。北齊始置,設卿、少卿、丞各一員。職掌外國少數民族賓客接待、朝會及吉凶禮儀,兼管佛教、祆教寺廟,領典客、典寺、司儀等署。歷朝沿置。隋初罷典寺署,增崇玄署掌管佛道寺觀。文帝開皇三年(583)省入太常寺,十二年復置。煬帝大業三年(607)少卿增為二員,改典客署為典蕃署,又別置四方館,接待各方國使者,管理互市事務,名義上隸本寺。唐初,猶掌諸佛道寺觀,尋罷,其職歸宗正寺,本寺唯掌諸蕃冊封、外國使節接待、凶儀喪葬事務,政令仰承禮部,領典客、司儀署。設卿一員、少卿二員為長貳,有丞、主簿、錄事等屬官。高宗龍朔二年(662)改名同文寺,鹹亨元年(670)復舊; 武則天光宅元年(684)改名司賓寺,中宗神龍元年(705)復舊。五代因之。北宋前期卿、少卿等為寄祿官,別置判鴻臚寺事一員,以朝官以上充任,掌管祭祀、朝會前資、致仕、蕃客、進奉官、僧道陪位,公主、妃主以下喪葬事務,文武官死亡賻贈等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掌少數族、外國君長使者接待事務,諸蕃冊封及宗室、大臣凶儀禮制,寺廟宮觀、僧道籍帳除附之事,領往來國信所、都亭西驛及管幹所、禮賓院、懷遠驛、寺務司及提點所、傳法院、左右街僧錄司、同文館及管勾所等。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併入禮部,紹興二十五年(1155)復置,設少卿,旋廢。遼朝為南面官署。明太祖洪武三十年(1397)改殿庭儀禮司置,設卿、左右少卿為長貳,左右寺丞參領寺務,主簿廳主事為首領官,領司儀、司賓署,又設鳴贊、序班、外夷通事等屬官。掌重大典禮、郊廟祭祀、朝會、宴享、外官朝覲、外國諸蕃朝貢禮儀及吉凶儀制。惠帝建文(1399—1402)中罷司儀、司賓署,以行人司隸之,成祖復舊制。清朝沿置,卿、少卿、主簿滿、漢各有員,丞設漢員。其餘鳴贊、序班等屬官,滿、漢員額不等。罷司儀、司賓署。初隸禮部,順治十六年(1659)獨立,十八年仍隸禮部。康熙十年(1671)獨立,雍正四年(1726)復舊禮部。至乾隆十四年(1749)又獨立,以禮部滿尚書兼管理寺事大臣,遂成定製。光緒二十四年(1898)省入禮部,尋復故,三十二年(1906)復省入禮部。


官署名。北齊始置,其長官稱鴻臚寺卿;主要職掌為朝祭禮儀贊導。北齊以前。多稱大鴻臚;北齊以後,隋唐五代宋遼皆沿稱鴻臚寺,金代稱上閣門事,元代稱侍儀司,明清復稱鴻臚寺。見《歷代職官表·第二十九表》。

北齊鴻臚寺,掌蕃客朝會,吉凶弔祭。統典客、典寺、司儀等署令、丞。司儀署有奉禮郎三十人。隋也置鴻臚寺。見《隋書·百官中、下·鴻臚寺》。

唐朝鴻臚寺,掌賓客和凶儀等事;領典客、司儀二署。其長官稱鴻臚寺卿。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丞二人,從六品。見《新唐書·百官三·鴻臚寺》。

宋朝鴻臚寺,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貢、宴勞、給賜、送迎之事,及國之凶儀、中都祠廟、道釋籍帳除附之禁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見《宋史·職官五·鴻臚寺》。

明朝鴻臚寺,掌朝會、賓客、吉凶儀禮之事。凡國家大典禮、郊廟、祭祀、朝會、宴饗、經筵、冊封、進歷、進春、傳制、奏捷,各供其事。外吏朝覲,諸蕃入貢,與夫百官使臣之復命、謝恩,若見若辭者,並鴻臚引奏。其官,卿一人,正四品;左右少卿各一人,從五品;左右寺丞各一人,從六品。另外還有主簿廳主簿、司儀署丞、司賓署丞、鳴贊等。見《明史·職官三·鴻臚寺》。

清朝鴻臚寺,其官有管理奉寺事大臣、卿、少卿、鳴贊等。“卿掌朝會、賓饗贊相禮儀,有違式,論劾如法。少卿佐之。鳴贊掌儐導贊唱。”見《清史稿·職官二·鴻臚寺》,參看“大鴻臚”條。

鴻臚寺字典分解

鴻臚寺的解釋 官署名。《隋書·百官志中》:“鴻臚寺,掌蕃客朝會,吉凶弔祭,統典客、典寺、司儀等署令、丞。”《金瓶梅》第七十回:“不如你今日先往鴻臚寺報了名,明日早朝謝了恩,直

鴻臚的解釋 (1).官署名。《周禮》官名有大行人之職, 秦 及 漢 初稱典客, 景帝 六年,更名大行令, 武帝 太初 元年,改稱大鴻臚,主掌接待賓客之事。 東漢 以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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