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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副大臣

官名。清末法部長官。宣統三年(1911),改法部侍郎設。一人,正二品,特簡。佐大臣管理部務。

法部副大臣字典分解

法部的解釋 (1). 唐 時皇宮梨園訓練和演奏法曲的部門。後借指教坊或法曲。《新唐書·禮樂志十二》:“梨園法部,更置小部音聲三十餘人。” 宋 蘇軾 《集英殿秋宴教坊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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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737清滿洲鑲黃旗人,佟佳氏。康熙三十三年進士,在南書房行走。官至兵部尚書。性情偏執,坐事奪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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