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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舉右八作司

官署名。元代至元二十九年置,掌出納內府漆器、紅瓮,造作鑌鐵、銅、鋼,兩都支持皮毛、生熟斜皮、騌尾等。其官有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吏目、司吏、司庫等。見《元史·百官一·提舉右八作司》。


官署名。元中統三年(公元1262年)始置提領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改升提舉八作司,秩正六品,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分為左右兩司,隸工部。提舉右八作司掌出納內府漆器、紅瓮、捎只等並在都局院造作特種物品。以提舉二人為主官,下設同提舉、副提舉、吏目各一人,並有司吏、司庫、譯史、秤子等。

提舉右八作司字典分解

提舉的解釋 (1).提而舉之。《陳書·徐陵傳》:“ 陵 以 梁 末以來,選授多失其所,於是提舉綱維,綜覈名實。”(2).提拔薦舉。 唐 白居易 《姚侍御見過戲贈》詩:“東

多學學:提舉制置解鹽司【歷史知識】

官署名。北宋置,掌鹽澤之禁令,使民入粟邊郡給鈔,按鈔給鹽以足民用。凡鹽價高下及文鈔出納多寡之數,皆由本司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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