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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士科

貢舉科目名。隋朝始置。唐朝尤貴此科,其得人亦為最盛,應此科者試詩、賦及時務策五道、帖一大經,經策全通為甲第; 策通四、帖過四以上為乙第。甲第,從九品上; 乙第,從九品下。後以箴論表贊,代詩賦試策三道。宋朝為最重要的科目。考詩、賦、論、時務策。神宗熙寧 (1068—1077) 中,改試經義、論、策。哲宗元祐四年(1089),分詩賦進士、專經進士兩科,皆兼試詩賦與經義、論策。紹聖元年(1094),罷詩賦進士科,南宋復設。第一、二等賜及第,第三等賜出身,第四、五等賜同出身。進士及第或出身者待遇優厚,士人多習此科,故此科得人最多,後世稱為將相科。金朝亦置,分詞賦、經義兩科,以待漢族士人。詞賦進士試賦、詩、策論各一道,經義進士試所治一經義、策論各一道。世宗大定十一年(1171),創設女直進士科,初僅試策,後增試論,用女直文字以為程文,以待女真士人。元朝進士分論、經義、詞賦三科,又有蒙古進士科、漢人進士科之別。明朝為貢舉唯一科目,其中分文科、武科。以鄉試合格舉人赴會試,中式者赴殿試。分一、二、三甲取名次; 一甲三人,分別稱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 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 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


科舉中的最主要科目。始於隋煬帝時,用“試策”取士。唐制以明嫻時務、精熟一經者為進士,每年考試一次,分甲、乙科。但自武德以來, 實際上只有乙科。考試初只試策,後乃帖經兼試雜文,開元以後並增詩賦。後又規定詩賦為第一場,論為第二場,策為第三場,帖經為第四場。宋代進士科試詩、賦、論各一首,策五道,帖《論語》十帖,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英宗時詔三年舉行一次。太平興國八年(公元983年)試進士始分三甲,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命官府詳定考校進士程式,送禮部貢院,頒於諸州。其考第之制凡五等:學識優長、詞理精純為第一;才思該通、文理周率為第二;文理俱通為第三;文理中平為第四;文理疏淺為第五。一、二等稱為及第,三等稱為出身,四、五等稱為同出身。太平興國八年(公元983年)規定進士有賜宴瓊林之禮。雍熙二年(公元985年)又規定殿試有唱名及第之典。遼制亦三年一試進士,殿試第一名贈授奉直大夫、翰林應奉文字,第二、三名以下,均授從事郎。金制規定以詞賦、經義、策論中選的稱為進士;世宗時又設女直(女真)進士科, 初只試策, 後增試論,即所謂“策論進士”。元於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三月始開科,分進士為左右榜:蒙古、色目人為右,漢人、南人為左。考試用經義、策論、而詩賦亦不盡廢。元代所試經義,以朱熹《四書集注》為準,以朱注四書試士始於此。凡由科舉出身授官,蒙古人為六品,色目人、漢人遞減一等。明清以進士科為常科的唯一科目,每三年舉行一次,由各省舉人集中至京師參加考試,先會試,後殿試,合格者稱進士,分為一、二、三甲。清末廢科舉制度,進士科亦廢。

進士科字典分解

進士科的解釋 隋 唐 科舉制度取士的科目之一。始於 隋煬帝 ,至 唐 代特受重視。以後其他科目僅存空名,無足輕重,進士科遂成為科舉制度中的唯一科目。《太平廣記》卷一七八引

進士的解釋 [a successful candidate in the highest imperial examinations] 隋唐科舉考試設進士科,錄取後為進士。

科國語字典 科 kē 動植物的分類單位:獅子屬於貓科。槐樹是豆科。 機關內部組織的劃分:科室。財務科。 學術或專業的類別:科目。學科。文科。外科。 古代分科考選文武官吏後備

也學習下:進可替不【歷史典故】

見“進可替否”。晉·葛洪《抱朴子·外篇自敘》:“正色弼違,~,舉善彈枉,軍國肅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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