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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院院使

官名。元置,為中政院長官,正二品,掌中宮財賦營造供給,及番之士、湯沐之邑。其佐官有同知、僉院、同僉、院判等。見《元史·百官四·中政院》。


官名。元置,為中政院的長官。見“中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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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藏印議訂附約》或《藏印續約》。英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1893年12月5日(光緒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清政府參將何長榮與英國政務司保爾在印度大吉嶺簽訂,共十二款。主要內容:開放亞東為商埠,準許英國派員在此駐紮和租賃、建造房舍;自亞東開放之日起,藏印貿易五年內免稅;限制西藏人民在哲孟雄(今錫金)的傳統遊牧權利。該約實為《藏印條約》的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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