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膳清吏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簡稱精膳。明清禮部四司之一。掌宴饗、牲豆、酒膳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膳部置。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一人。南京禮部精膳清吏司亦設郎中一人。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二人,滿、漢各一人; 滿洲外郎一人; 主事三人,宗室蒙古、漢各一人及筆帖式、經承等吏員。並掌祭祀供物、賞恤牛羊及本部機構所用銀物之題銷。所屬有勘合科、俸糧科、下程科、廚役科、火房等機構辦理本司事務。光緒三十二年(1906)以光祿寺併入,更名光祿司。宣統三年(1911)改隸典禮院。


官署名。明清為禮部的第四司,唐宋稱膳部司,列為第三司。掌供應典禮宴席之事。明制設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清制設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二人,主事宗室、蒙、漢各一人,筆帖式若干人。司內分設勘合科經承一人,俸糧科經承一人,下程科經承二人,廚役科經承二人,火房經承一人,分理本司事務。

歷史官職推薦:御庶子

官名。戰國魏置。卿大夫侍御家臣。《戰國策·魏策一》: “痤有御庶子公孫鞅。” 官名,即中庶子,周、秦、漢皆置,為國君、太子、相國的侍從官。參看“中庶子”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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