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官

檢驗官怎么寫好看

檢驗官怎么寫好看

歷史字典解釋

擔任案件屍體和人身傷痕檢驗以及現場勘查的官員。秦漢時,常由縣丞、吏和令史以及其他行政官吏參與驗屍、 * 驗查和現場勘驗。其後,各代均相沿襲。《宋會要輯稿·刑法》六之一有關於檢驗工作由何種官員擔任的具體規定:“真宗鹹平三年(公元1000年)十月詔今後殺傷公事,在縣委尉,在州委司理參軍。如正官缺, 差以次官。”據《慶元條法事類》記載,南宋紹興年間又進一步規定:“諸檢覆之類之差官者,差無親嫌乾礙之人。”關於檢驗官的職責,宋制有如下規定:凡法定應驗屍的案件,須檢驗之,受差檢驗的官員不得藉故推諉,接到檢屍公文後須於兩個時辰內出發,帶仵作等躬親檢驗;初檢與覆檢官不得相見,不得泄漏所驗事狀。明制,京師命案,初檢委五城兵馬使,覆檢委京縣知縣;外地命案,初檢委州縣正官,覆檢委推官。清制,京城內城及香山命案,委刑部司官相驗;京城他處委五城兵馬使、京縣知縣。外地命案委州縣正任官。若正任官公出,亦可委近縣正任官代驗;若鄰縣遙遠,或亦他出,方許派通判、縣丞等官,不得濫派雜職。同知、通等官驗後,仍須由正任官承審。

詞語分解

  • 檢驗的解釋 檢查並驗證檢驗產品詳細解釋檢查驗證。《三國志·魏志·胡質傳》:“ 質 至官,察其 * ,更詳其事,檢驗具服。” 宋 周密 《齊東野語·洪端明入冥》:“且 駱 妻自謂一經檢驗,永失人身,意自不欲。”《
  • 官的字典解釋 官 ā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於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五官。 * 。 姓。 民 筆畫數:; 部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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