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曹參軍事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法曹長官唐朝初年親王府、都督府、諸州置,自正七品上至從八品下。玄宗開元(713—741) 初改諸州所置為參軍事,諸府仍舊。常省稱作“法曹參軍”。


官名。唐置於三京府、援三京府所置的鳳翔等六府、大中下都督府、大都護府,職掌同州司法參軍事。宋沿唐京府之制,置法曹參軍於開封府。參見“司法參軍事”。

詞語分解

  • 法曹的解釋 . 漢 代掌管郵遞驛傳的官署。《後漢書·百官志一》:“法曹主郵驛科程事。”.古代司法官署。亦指掌司法的官吏。《梁書·謝朏傳》:“﹝ 謝朏 ﹞起家撫軍法曹行參軍,遷太子舍人,以父憂去職。”《新唐書·百官
  • 軍事的解釋 與軍隊或戰爭有關的事情曉暢軍事。;;諸葛亮《出師表》軍事演習詳細解釋有關軍旅或戰爭之事。《史記·律書》:“會 高祖 厭苦軍事,亦有 蕭 張 之謀,故偃武一休息,羈縻不備。” 唐 柳宗元 《祭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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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即門下省長官侍中,隋初因避諱改名納言,煬帝大業十二年 復改納言置。唐高祖武德三年 前復改納言,其後改名侍中。參見“侍中”、“門下省”。 官名。隋初,文帝改侍中為納言,大業十二年公元年煬帝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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